房署裝扶手「歎慢板」,累傷健人士「跌親」。有居於公屋的傷健人士為方便下床,早前向房署申請安裝扶手,需先拆去床邊賴以借力的雜物架,惟拆架後安裝扶手一事卻不了了之,令事主一度受困於床上,更曾因勉強下床而跌倒。房署竟以未曾承諾安裝日期為由「死撐」並無拖延跟進,遭立法會議員批評未有從傷健人士角度出發,跟進欠善。
「我對腳冇力,一定要扶住嘢借力先落到床!」獨居於元州邨的叢先生自今年初中風及接受頸椎手術後,雙目視力便大幅減退至瀕盲,四肢又因肌肉萎縮而失去走動能力,現需以輪椅代步。叢原本一直依靠床邊的雜物架「借力」下床,其後獲物理治療師建議在床邊安裝固定扶手。叢向房署申請安裝床邊扶手後,曾有職員上門量度尺寸,並表示其雜物架會阻礙安裝,需先自行拆卸。
叢因一直未再接獲安裝通知,故主動向屋邨辦事處查詢,獲回覆稱「呢兩日內」會安裝,為免阻礙安裝,叢的友人於翌日協助拆卸雜物架。但拆卸雜物架後遲遲未見安裝人員,遂再向辦事處查詢,「佢話貨唔係佢負責訂,唔知幾時裝,依家扶手又未裝,雜物架又拆咗,完全落唔到床。」
叢指曾因嘗試自行下床而跌倒地上,須報警求助,其後便放棄下床,索性將藥物、水壺、手提電話及餐具等生活用品放在床上,以減少下床次數。
不過,元州邨物業服務辦事處發言人表示,未曾向叢先生承諾安裝日期,僅指會盡快跟進。發言人續指,該處於上月十二日接獲要求加裝床邊扶手的轉介,並安排工程人員於三日後到住戶單位,根據物理治療師的建議進行實地視察及量度。而扶手物料於上月二十六日到達,該處已於同日完成安裝。發言人重申,在此個案,該處沒有安排失當或延誤。
「要傷健人士自己拆個雜物架已經唔恰當,仲要出咗事之後冇即時補救,有冇應承邊日裝都好,都唔應該推卸責任。」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婉嫻認為,職員在接獲住戶反映被「放飛機」後,不論曾承諾安裝日期與否,亦應盡快跟進並提供協助。陳更批評房署並未有從傷健住戶角度出發,工程人員應在安裝扶手的同時將雜物架拆卸,避免住戶在拆卸時遇上困難,亦可避免出現無「借力物件」的真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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