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拖車男司機駕車拖着中型貨車在紅磡佛光街上斜時,拖車索帶斷裂,令貨車溜後撞向安全島的交通燈,碎片重創在場的七旬翁頭部。涉案卅歲被告李子聰早前承認駕駛危險車輛和使用殘缺車輛兩罪,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一年感化和罰款二千元。
裁判官索閱報告後,決定接納感化官建議讓被告接受感化,並下令要他遠離毒品、定期驗尿和接受戒毒療程。控罪指被告於在去年九月廿四日,在佛光街駕駛拖車拖着中型貨車時,沒有確保該拖車或其牽引的任何車輛不會對他人造成損害;另該貨車左邊強制性前燈亦告失效。事件中傷者梁銘洸(七十二歲)頭部重創,影響肢體、說話和認知能力,需靠輪椅代步。
案件編號:KCCC 94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