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移居香港的婦人承認唆使十三歲親生女兒賣身富二代,婦人男友則涉嫌非禮及恐嚇要強姦女事主,案件昨於區院續訊。就男被告的案件,控辯完成結案陳詞,他獲准保釋至下月七日接受裁決;而女被告日前認罪,原定昨日判刑,惟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披露,女被告已有十年的妄想精神分裂症紀錄,故要求先索取其精神、心理及背景等報告,以及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收押至同一日判刑。
卅九歲男被告的代表律師陳詞指,質疑女事主X是否完整地說出有關遭恐嚇強姦的說話,而X曾指被告向她表示「你好可愛啊,要等十六歲後強姦咗你」,惟X並未有述及這句說話的前文後理,而當時男被告與X身處酒樓,當時有不少茶客,質疑這是否會真正構成威脅。
至於針對非禮罪,辯方指X不論在盤問或是覆問中,亦不能確定男被告是否有掀起她的裙,故指控存有疑點。
四十歲女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女被告自○四年起因患妄想精神分裂症而到醫院求診,醫生亦指她的病情反覆,故法官將其判刑押後待取報告等。
女被告前夫亦即X的生父昨繼續到庭旁聽,前夫日前已經與男被告一同前往收押所探望女被告。前夫在庭外表示在探望時,自己只與女被告傾談一、兩句,其後便讓男女被告互相「傾訴情話」。前夫昨日再度陪伴男被告離庭,他表示是在事發後才認識男被告,又指自己現時已有女友,更豁達地表示「都希望佢哋(男女被告)好,可以結婚」。
案件編號:DCCC 52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