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三歲「車模」袁晴晴(Coco)被指在去年十二月偷去裙下之臣的手機,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感化一年及賠償機價逾七千元。袁不服定罪,上月在高院聲淚俱下提出上訴,指原審時無將店內閉路電視片段呈堂,令她未獲公平審訊。
惟法官聽昨判決指認為理據不足,加上原審裁判官分析證供時沒有犯錯,故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袁晴晴,報稱自由身模特兒,被控去年十二月九日在時代廣場的名店CHANEL內,盜竊林姓男事主(廿八歲)的iPhone 6 plus手機,她昨日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原審時袁與事主逛CHANEL時,揀選了逾廿萬元名貴貨品,但卻要事主代為碌卡被拒,袁遂問事主「借手機」,說要致電弟弟來付錢,但她持手機離店後便去如黃鶴。袁上訴時,承認當時收禮不成,才拿事主手機作「車馬費」,但強調是對方自願送贈。
法官判決指,事主當時自願「借出」手機予她,故店內片段並無用處。法官又指袁當時未獲送禮而「取走」事主手機作為懲罰,有關行為已構成盜竊,故其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
案件編號:HCMA 32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