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組記者深圳報道】深圳北大醫院名醫梁振濤疑被港遊艇撞死案昨日開審,檢方以交通肇事罪起訴三十一歲涉事船長李志健,但認為李主動自首,並配合警方調查,建議法院判其兩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死者家屬代表律師認為,應以妨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李,判處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指將對案件進行覆核,考慮再開庭或直接宣判。
案件昨早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開審,死者家屬代表律師稱,由於肇事遊艇未取得中國籍船舶登記證書,也未在香港和深圳辦理出入境手續,屬非法航行,而被告李志健未及早發現死者導致事故發生,認為李應負主要責任,並以妨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李,判處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辯護律師為李志健作無罪辯護,指李當時未有發現死者正在游泳,且發現海水變紅後,已即撈起對方,認為李已盡其責任,應獲判無罪。
李志健在庭上受審時,僅表示「尊重法官公平公正判決」,未有正面回答提問。死者太太劉女士怒斥被告無良心,又稱「判十年都不過分」。法官最終決定對案件進行覆核,考慮再開庭或直接宣判。
死者妹妹梁蓓蕾接受本報訪問時說,對真正船主身份仍抱有懷疑,認為案件若再開審,應傳召兩名被指是船主的北京商人王曉東及大梅沙灣國際水上運動中心總裁方楠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