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作出連串瀆職行為而被廉政公署起訴,他今日下午須再次到東區法院,出席相關的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控方會正式提出將案轉交高等法院,由陪審團審理。曾蔭權有權要求先在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由裁判官先審視全盤證據,來裁定是否有足夠表面證供將案交陪審團審理。若曾蔭權不要求初級偵訊,控方將啟動程序,安排相關文件將案直接交付高院排期處理。
七十一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旦罪成,每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首項控罪指他於二○一○年十一月二日至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擔任特首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三項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或隱瞞他與該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豪宅的租賃進行商議,以及沒有向行會申報其妻於一○年十一月代表他們夫婦向黃的公司支付八十萬元人民幣。
而該三項申請包括:雄濤於一○年四月為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而提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雄濤於同年九月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請;數碼廣播公司於一一年為使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對數碼廣播公司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請。
曾蔭權的次項控罪,指他於一○年十二月至一一年七月擔任特首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曾蔭權建議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有向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的權益,以及沒有披露或隱瞞何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案件編號:ESCC 324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