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晨報》承印股東夫婦遭追款

【本報訊】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其承印人「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的大股東霍漢和夏萍夫婦(被告),昨日遭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原告)入稟高院,追討一筆在二○○○年八月批出的按揭貸款;原告又要求兩名被告把用作貸款抵押的一個北角城市花園單位交吉,惟入稟狀未有透露該筆按揭的金額。

據早前報道,領袖傳播集團除了是《香港晨報》的承印人外,也是復刊一年多後再停刊的《新晚報》之大股東,夏萍曾身兼《新晚報》的社長和總編輯,領袖傳播在一二年時為了報紙復刊一事,曾向「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借款二千萬元,並由霍漢和夏萍擔任貸款擔保人。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後來入稟高院追討該筆欠款,高院早前已裁定領袖傳播、霍漢和夏萍敗訴,要償還欠款和利息。

案件編號:HCMP 298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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