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淋鏹案或再拘獲釋者

鐘錶公司女職員與老闆發展婚外情成為其「小三」後,疑遭老闆娘買兇淋鏹,令她身體有百分之三點五被燒傷。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其中三名被指屬中間人的男子被控一項串謀淋潑腐液罪。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六男一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四小時,以大比數裁定三名被告罪名成立,法官將眾被告收押至本月廿四日,聯同本案另外四名已認罪的被告一同判刑。警方案件主管表示,一度拘捕案中的老闆娘,惟因證據不足對方已獲釋放;警方稱不排除會再有人被捕,包括曾被捕但獲釋人士。

被告依次是鐘錶公司男職員霍家寶(卅七歲)、均屬無業的楊明明(卅七歲)及吳殷樂(廿二歲),三人被控於一三年二月廿二日至三月八日,在港串謀與老闆娘何聘兒、何凱健、練俊傑、張亨銘、黃家賢及郭紹宇,向女事主譚珮瑩(約卅三歲)淋鏹,意圖令對方燒傷。三被告聞判罪成後表現冷靜,控方透露三人均有案底。

當時老闆娘證據不足

控方早前在庭上披露,警方於一三年曾拘捕何聘兒及何凱健,但最終未有起訴。案件主管刑事高級偵緝女督察楊穎君在庭外指出,當時因證據不足加上律政司意見,最終釋放該二人;但楊表示,本案仍在調查中,相信有其他在逃人士,故不排除會再有人被捕。

楊續指,本案現時檢控了八人,其中練、張、黃、郭四人早前已在高院認罪,將與昨日罪成的三人一併判刑;餘下一人則是一名不足十六歲的徐姓少年,他被指有份參與淋鏹的前期工作,早於一三年底在少年庭承認串謀襲擊罪,被判入勞教中心現已服刑完畢。楊表示,會把本案判決結果通知女事主,又指本案涉及眾多被告,且淋鏹一事亦經「多重外判」,令到調查困難。

案情指老闆娘何聘兒得知丈夫李志君與事主有婚外情後,於前年二月找霍家寶要他找其他人向事主淋鏹,並經霍透過包括其餘兩名被告在內的多名人士接洽,最終由郭紹宇於同年三月八日到鐘錶公司向事主淋鏹。

案件編號:HCCC 120,4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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