鏞記清盤案峰迴路轉,終審庭昨日推翻原訟庭及上訴庭判決,下令將鏞記集團的母公司清盤。曾獲米芝蓮一星、有逾七十年歷史的鏞記酒家,可能就此清盤易主。生前與二弟甘琨禮共管鏞記的第二代掌舵人甘健成,不滿二弟利用持有集團母公司逾半股權的優勢將他排擠欺壓,五年前入稟高院要求二弟收購其股份,否則便將母公司清盤。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先後判甘健成敗訴,他更在初審判決前去世。健成的遺孀一直堅持上訴至終審法院,形勢終大逆轉。終院五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遺孀上訴得直,惟終院給予與訟雙方廿八天時間,傾談收購股份事宜。
根據原訟庭法官在一二年估計,整個鏞記集團的資產總值,最保守估計有十三億元。當時甚至有估算指,單計威靈頓街的鏞記大廈已值十億元。據悉,甘健成一方更是以估值二十億元為基礎,開出收購價九億元。
今次被終院頒令清盤的,為間接持有整個集團的母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imited。案件原告甘健成持有母公司四成半股權,其二弟甘琨禮雖亦持股四成半,但他獲持股一成胞妹甘美玲支持,故實際上控制五成半股權。甘健成在一○年入稟,指琨禮利用股份優勢壓迫他,如安插其子女入董事局、拒分派利潤等,要求頒令琨禮收購其股份,或將母公司清盤。
案件於一二年初在原訟庭開審,同年十月底宣判,但甘健成在判決前去世。原訟庭法官雖接納健成確遭琨禮欺壓,但裁定母公司屬海外公司,無在港註冊,故本港法庭無司法管轄權頒令賣股或清盤。之後與訟雙方均提上訴,上訴庭不但維持原判,更應琨禮方要求,將原訟庭涉及欺壓的判決撤銷。
甘健成遺孀梁瑞群上月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五名法官昨頒下書面判決,一致裁定梁得直。判詞指出,母公司於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並無在港設立營業地點,根據《公司條例》本港法院無司法權限,要求公司股東之間收購股份。但頒清盤令的條文,則無營業地點的要求;只要法庭認同公司與香港有緊密聯繫,便可下令它清盤。本案中,母公司所有資產都在香港,它所持的子公司亦在港經營,股東及董事均在本港。終院遂裁定它有權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頒清盤令。
終院續指,鏞記為家族公司,創辦人甘穗煇准許健成和琨禮兩子加入打理生意時,父子三人的共識,是兄弟共管生意,一方有生意決定必須得另一方同意才可實行,就算琨禮控制過半股份,亦不能破壞共識。終院認為,上訴庭並無理據,去干預原訟庭指琨禮欺壓健成的裁斷,因此將有關裁斷恢復;亦基於以上理由,終院認為清盤並無不公。
甘氏兄弟在出現分歧初期,雙方曾原則上同意,由琨禮收購健成股份,但雙方始終未能就價錢達成協議。終院於判詞指,在此情況下,合情合理的做法是雙方聘請專業人士評定股價,或將分歧交予仲裁解決,結果他們選擇打官司解決。終院又下令,由昨日起計暫緩清盤令廿八天,讓雙方可就收購股份展開商談,若廿八日後無協議達成,清盤令會自動生效。
案件編號:FACV 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