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八旬婦入稟與長子爭物業

【本報訊】八旬老婦在卅多年前因丈夫有婚外情,含辛茹苦每天工作十六小時,獨力養育八名子女,並於界限街購入一單位自住;她指稱買樓首期是以長子給予的家用支付。惟長子數年前要求賣樓再瓜分款項不果後,將老婦趕離單位,被迫租住劏房的老婦,遂興訟民事控告長子,要對方交還單位和賠償相關損失卅多萬元,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原告梁桂英(八十五歲),被告陸文揚(五十九歲)。庭上透露八六年原告以其名義購入涉案的五百多方呎界限街單位,樓價十八萬多元。原告一方強調,她與被告達成口頭協議,被告支付八萬五千元首期中的八萬元,只屬一次性的生活費。原告的次子陸華揚庭上供稱,被告曾保證原告在涉案單位「可以住到死」。惟被告一方指,根本沒有該口頭協議。

案件編號:DCCJ 60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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