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心讓女兒結識富二代的女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讓女兒與富二代性交是其男友的主意,亦是男友表示要「教導」女兒性交。據女兒親述,荒唐事卻不止於此,他們三人居於斗室中,女被告與男友經常當着女兒面前性交,又任由男友在家中赤身露體,懶理女兒投訴。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被告於二○○一年與前夫在內地誕下X,母女倆於○三年移居香港,女被告○九年與港人丈夫離婚後,母女倆便住在深水埗某屋邨。女被告認識姓李男被告後,去年五月開始同居,三人便同住在一個沒有睡房間隔,床依着梳化的單位中,X睡梳化,男女被告則睡在床上。
據X形容,母親與李「拍拖拍到好忘我」,並模仿母親嬌嗲聲線稱呼李為「老公」,母親亦要求X稱李「嗲哋」。X指兩人初時還會蓋上被子才進行性行為,其後卻在她面前男上女下性交,母親看到X仍懶理,發出「啪啪」聲。兩人更曾在X做功課時性交,X躲進廚房大力閂門,待兩人完事才走出廳,母親還責備她閂門太大聲。
有一次X在梳化中玩電話時,母親只叫她「擰轉面」,然後便與李性交。X指他們每周性行為一至三次不等,形容他們性事很嘈,「唔畀人瞓」,令人感到很煩躁。此外,李放工或洗澡後便會赤身露體「攤喺度」,她覺得「好惡心」,向母親投訴反被責「唔好理咁多啦」。
X直認討厭李,更形容李「賊眉賊眼」。她指李曾自稱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畢業,在美國強姦過兩個女人,又曾因販毒坐監,李亦表示會在半山區貼街招替人補習。X指,由於母親會帶她接李放工,故知道李在海怡半島工作,在食環署停車場任職保安員。據悉,X母親申領綜援過活,亦曾任兼職保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