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為人母 逼13歲女陪人上床

內地移居香港的婦人聲稱為了令十三歲親生女「人生變得較好」,教唆女兒與一名富二代發生性行為,婦人更提出讓同居男友跟女兒「直接做」,藉以教導女兒如何性交,但女兒一口拒絕,婦人竟斥女兒有錢不賺是「戇居」。婦人的同居男友則疑在她縱容下多次騷擾其女兒,包括涉嫌聲稱要在她十六歲時強姦她及掀開她裙子和要求吻她。女兒終因恐懼而求助於社工。涉案婦人及男友事後被捕,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理。

受害女童的母親、現年四十歲女被告,昨承認一項企圖促致年齡在廿一歲以下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法官明言控罪性質嚴重,下令將女被告還押至明日量刑。其同居男友、現年卅九歲的李姓被告,則被控一項刑事恐嚇及一項非禮,他不認罪,案件開審。兩被告昨十指緊扣到庭,在法院外整理儀容後才入庭應訊。

氹做富二代女友 有附屬卡

庭上播放受害女童X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現年十四歲讀中二的X供稱,母親去年曾提及要在X生日前介紹一名富二代給她結識。去年十二月十日晚,母親叫她去見一名富二代,指對方是男被告上門補習的學生,直言要她與富二代發生性行為,更指她成為對方女朋友後,可得到一張附屬卡。母親更提出,「如果我唔識個過程,聽日搵佢男朋友直接同我做」,母親指其男友「又乾淨,性器官又細,無乜所謂,當練習吓」。

X續說,母親當時哭喊說自幼家窮,祖母又不給她介紹省城人,導致未能出城,很羨慕有好條件的富二代推介給X,認為X應該接受。但X不願並嚎哭,母親斥她「喊乜喊,好委屈啊!」又扔丟X的功課。

「你唔肯係戇居 有錢唔賺」

X翌日起床準備上學時,母親不斷在她耳邊呢喃「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再游說「女人同男人遲早都搞嘢,早做同遲做無乜分別」,「你唔肯係戇居,有錢都唔賺」。母親又說男被告會給X三千元,讓X與同學在聖誕時玩樂。X反駁母親「你覺得呢件事啱嘅,係你嘅價值觀,我哋價值觀唔同,你唔應該逼我」。X其後將事件告訴同學及社工。

至於姓李男被告,X透露與李相識不久,對方便跟她說黃色笑話。去年五至六月間到酒樓飲茶時,李趁她母親行開時,向X說:「你好可愛,我要等你十六歲後強姦咗你。」X事後向母投訴,母親卻指李「講笑啫」。去年九至十月間某天凌晨,X在梳化上睡覺,突感到有東西「喺隻腳度」而驚醒,見李狀似掀開她裙子向內望,她立即縮後,李卻說:「你好靚啊,可唔可以錫你啊,畀一百蚊你。」X事後又向母投訴,母親卻顯得無所謂。

母叫同居男友吻女兒額頭

X補充,她雖不願讓李吻,母親卻會主動叫李吻她額頭,並會投以兇狠眼神要她就範。母親又不時將X的手遞向李讓李拖着,李在拖她手時會「摸吓摸」至十多分鐘才鬆手,她當時只想早點離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5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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