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先後捲入接受豪華款待或利益衝突醜聞,引起輿論大嘩,促使港府兩年前修訂問責官員收受禮物的指引,初衷固然不錯,但由於申報指引過於寬鬆,加上各部門各行其是,公眾根本無從監察。說穿了,所謂完善申報制度,純屬敷衍民意而已。
港府兩年前修訂新指引,首次引入「私人利益」定義,涵蓋家人、親屬、私交好友及曾經「欠下人情」的人,釐清高官可收取不同類別人士禮物的最高金額,看似面面俱到,但如果以為此舉可以堵塞利益衝突的漏洞,那就大錯特錯了。本報向三司十二局索取其首長的收禮申報資料,結果大費周章,花了一個多月才查閱到相關資料。原因是申報沒有統一標準及表格,須各部門逐個聯絡及預約,有的部門遲遲未能提供資料。如今是互聯網時代,只要將資料公布到網上,就可以一覽無遺,如果連記者查閱資料都如此困難,一般公眾更不用說了,當局到底是歡迎還是抗拒公眾監察,不言自明。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即使查閱到收禮資料,也不代表可以監察,因為絕大部分都沒有列出禮物的估值、送禮人身份以及收受禮物的場合地點、送禮原因等,外界根本沒有辦法判斷有關送禮及收受行為,會否與相關部門的政策及首長職責構成利益衝突。舉個例子,過去兩年申報收禮最多的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共收到二百零三份禮物,平均每周收到兩份;而同為財經官員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過去兩年內僅申報收到十七份禮物,平均兩個月才有一份,到底是送禮者對兩位官員「厚此薄彼」,還是兩人的申報準則不一,而導致收受禮物大異其趣,不能不令人好奇。
誠然,送禮者未必會透露禮物的價錢,收受者估價也不易,但至少應詳細列明收禮場合、送禮人身份等資料,否則申報毫無意義。正如有學者指出,收禮必須列明具體資料,否則會令公眾難以監察,申報只會形同虛設。細節決定成敗,港府美其名曰修訂申報制度,結果卻是不倫不類,嚴重不透明,簡直是無私顯見私。
申報制度本來不是甚麼新東西,發達國家及地區都有豐富經驗,採取「拿來主義」就行,若當局有心防範利益衝突,要制訂一套嚴謹制度並非難事,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事實上,除了司局長收禮申報制度敷衍民意,防範特首利益衝突同樣是一紙空文,曾蔭權被踢爆連串貪腐醜聞後,當局曾建議將特首納入防賄制度之下,不料三年過去仍然毫無進展,特首被批評不僅超然於「三權」之上,更超然於法律之上,是土皇帝,並不是沒有道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淪為一句空話。
號稱法治之區的香港一再出現大貪官,不是偶然的,而是禮崩樂壞的結果,高官收禮申報制度走過場,已是一葉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