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收禮申報 任填照過關

東方報業集團於二○一二年獨家踢爆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任內接受富商款待,令公眾嘩然,之後「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等,亦先後被揭涉收受利益或出現利益衝突,促使港府於兩年前修訂問責官員收受禮物的指引,釐清高官可收取不同類別人士禮物的最高金額。本報於新指引訂立兩年後,翻查全體司局長的收禮申報資料,發現各人申報格式和資料詳盡程度大不同,而大部分都沒列出禮物估值、送禮人身份及收受禮物的場合地點、送禮原因等,令外界無法監察有關送禮收禮行為,會否與相關司局長的政策或職責構成利益衝突。有學者質疑申報收禮制度形同虛設,透明度及問責性極低。

港府在兩年前修訂《行政長官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潛在利益衝突及接受利益及款待的指引》,包括首次訂明指引中「私人利益」,涵蓋家人、親屬、「私交好友」及曾經「欠下人情」的人。指引規定在婚嫁、生日宴會等特別場合,問責官員最多可收受由「私交友好」贈送、價值不高於三千元的禮物,由其他人贈送的禮物則最多只可價值一千五百元。如屬其他場合,問責官員收受的「私交友好」及其他人贈送的禮物,價值則分別不得高於五百元及二百五十元。

不設公開查閱 透明度極低

本報記者由暑假開始,嘗試向三司十二局索取其首長的收禮申報資料,發現其透明度嚴重不足。首先,有關資料不像行政長官的收禮申報表般,放在網上公開給公眾查閱,而是要逐個司長辦公室及政策局聯絡及預約,再分別親身往其辦公室逐批查閱。更離譜的是,有些政策局可即日或隔日提供相關資料予記者查閱,但有個別政策局竟要首次聯絡後近一個月才提供資料。

曾俊華平均每周收兩份禮

歷長達個多月繁複預約,本報終於查閱到全部三司十二局首長,截至今七月底的收禮申報資料。以數量計,在過去兩年內收取禮物最多的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共收到二百零三份禮物,平均約每周收到兩份禮物。其次是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共收到一百三十六份禮物。其他司局長一般收到數十份禮物。

與曾俊華同屬財金官員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則申報在過去兩年內只收到十七份禮物,僅多於剛於今年七月上任的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張雲正,令人質疑是財金界對曾俊華和陳家強「厚此薄彼」,還是因為兩人的申報禮物準則不一,而導致其收禮數目大異其趣。

公眾即使知道各名司局長的收禮數目,亦無從判斷他們有否濫收禮物或會否構成利益衝突,因全部司局長都沒有提供所收禮物的具體金額或估值,而絕大部分禮物沒有寫明是由何人贈送,收禮場合及地點亦只有午餐會、論壇、活動、外訪或郵遞等籠統資料。

學者指應詳列細節助監察

十五名司局長當中,只有吳克儉有寫清楚相關活動名稱及部分送禮人的身份。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雖有列出部分禮物是甚麼機構或醫生送贈,但亦未有申報送禮者的姓名。公眾無法得知有關禮物是否過分貴重、送禮人會否與有關司局長的政策或職權有利益衝突,會否有同一人多次送禮給同一名或多名司局長等。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指,明白官員很難就每份禮物估值,但最少應更詳細地列明收禮場合等細節,否則令公眾難以監察,申報會形同虛設。

一直關注議員及高官收取利益問題的區議員陳雲生亦指,政府現時針對問責高官收禮的指引無用,倡政府的指引應從多方面出發,包括有無需要送禮、送禮者與收禮者之間有何關係,及會否出現延後利益,這樣會比較具針對性,否則現行指引根本無從規管濫收禮的情況,換言之是形同虛設。

記者:梁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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