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消防處任職、現已退休的五名消防員及一名救護員,在未獲分配公務員配額公屋前,便被處方要求遷出消防宿舍,及在搬遷前繳交市值租金。六人早前各自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消防處及房屋委員會的決定。案件昨在高院審理,法官聽取申請人、房委會及消防處三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申請人分別是五消防人員李劍明、吳家祥、伍耀培、王坤良、陳漢傑及救護員鍾國文;與訟人是香港房屋委員會和消防處處長。
申請人代表律師陳詞指,過去消防處從無要求仍未獲派公屋的職員遷出宿舍,申請人亦是基於房委會和消防處一直以來的做法,認定「不被迫遷」是既定政策,現在突然改變,是違反了申請人的合理期望。惟房委會代表律師回應指,現實情況是公屋供不應求,申請人並無理據去認為自己的公屋申請,會比其他低收入輪候人士優先。消防處代表律師則表示消防人員的福利,並不包括退休後即可入住公屋,而申請人亦無證據可顯示消防處與房委會協同行事;故申請人「合理期望」的論點並不成立。
案件編號:HCAL 92,107,108,109,110,1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