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徵費 料每公升不高於一元

【本報訊】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昨審議涉徵收玻璃樽再造費的修訂條例草案,日後將規定玻璃樽供應商需要登記,及繳交循環再造費。有工業界的議員指政府至今未提出具體徵費金額,業界拒絕簽署空頭支票,促當局承諾收費不會高於每公升一元。

業界質疑環保署想「掠水」

環保署副署長陳偉基在會上表示,首階段會先涵蓋飲品玻璃樽,按目前估算,徵費水平約每公升一元,即一個紅酒樽般大小的玻璃樽,需徵費約七毫半,但最終金額要待招標完成後再作估算。而自行回收的供應商則可獲豁免。

多名業界議員均不滿政府未有提出具體徵費金額,工業界梁君彥指,業界不會簽空頭支票,要求政府承諾收費水平不會高於每公升一元。飲食界張宇人指,對環保署「一無好感,二無信心」,又指路政署亦甚少使用回收再造的玻璃磚,認為回收玻璃在香港出路不多,質疑環保署想「掠水」。此外,有議員要求澄清飲品的定義,指部分醬料如醋、豉油,或甜品如紅豆沙,亦有人當飲品飲用。

陳偉基指,目前難以確定金額,日後定出收費水平後,會以附屬法例方式提交立法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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