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莫錦貴作中間人佣金貴10倍」

【本報訊】丁屋發展商涉聯同多名沙田原居民違法出售丁權,更在申請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案件昨續審,控方原傳召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作供,惟他抱恙未能出庭,故先傳召發展商前助手作供。

明目張膽 每個廿萬

擔任控方特赦證人的前助手張卓榮在庭上大爆,中間人之一的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收費高,每個人收廿萬元,金額是其他中間人的十倍;又指莫更在鄉委會明目張膽收取涉案的佣金。

張供稱,自○四年起替首被告李欽培(八十二歲)工作,處理發展丁屋。○八年時首被告要發展沙田大輋村地皮,計劃建廿二棟村屋,並透過村長或「丁頭」(即中間人)找來願意出售丁權的原居民,除莫當時介紹了八名原居民外,鄉議局前副主席藍國賢和時任沙田鄉事委員會副主席鄭耀棠,亦分別介紹了三人和四人。在眾「丁頭」中,佣金最低是兩萬元,惟莫則每個收廿萬,藍則收佣金和賣丁費共卅五萬元。

直接赴鄉委會支付

張指莫在未找到原居民前,已經收幾十萬元訂金,張亦會直接去鄉委會向莫支付部分佣金。案中另外十一名原居民被告是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

案件編號:DCCC 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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