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與旅行社合作 兩司機判罰款

【本報訊】澳門治安警就三宗有關Uber與旅行社合作經營白牌車的案件提控。澳門警方前日截獲兩輛屬於同一旅行社登記的車輛,相信有旅行社與Uber合作,由Uber接收叫車召喚,再由旅行社尋找司機。兩名司機均是本地人,其中一人為五十六歲姓梁的兼職司機,另一人為廿六歲姓余導遊,兩人在旅行社的日薪為六百元。

兩人未作上訴

治安警交通廳警司馬超雄表示,約一星期前發現有手機叫車應用程式提供車輛載客服務,經聽取相關部門意見發現有關營運模式涉嫌違法,遂於前日在北區和中區截獲兩車。其中涉案梁姓司機於落客後,再在另一地點接客,故涉兩宗違規個案。警方根據《道路交通規章》以涉嫌經營白牌車票控兩人,每名駕駛員須被判罰款三萬元,涉兩宗違規的司機則要罰款六萬元,警方指兩人暫未作出行政上訴。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認為現階段應對違規的士嚴謹執法,改善服務。他相信Uber在澳門合法營運的可能性很低。對「放蛇」打擊的士違規,黃指「放蛇」制度早年不獲立會通過,將來會再討論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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