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日前報道,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該條例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其中,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四十五條,以及第四十六條的第二款、第三款。
第四十五條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裏的關鍵是公開發表,那麼如果不公開發表呢?不公開發表的是允許還是默認?
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第三款規定:「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何謂妄議?何謂醜化?當中標準是甚麼?至今仍不得而知。批評領導人又是不是醜化?
妄議的實質是公權力不透明,理論方向不明確,小道消息流傳下產生的,是對民主政治不充分的懲罰。重提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又提妄議,顯然在言論、網絡自由受限的背景下,引起人們的猜測和不安。那麼,如何解決這兩個問題呢?
解決資產階級自由化問題,就要落實憲法權利,堅持馬克思的思想。既然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就不應該拋棄馬克思所主張的自由。退一步說,在階級社會裏,不要資產階級自由化,而要無產階級自由化。那就需要限制權貴、既得利益集團的自由,讓無產階級及下層群體有充分表達自由的空間。不過,這樣做,大陸的資產階級肯定會不同意,也在客觀上損害無產階級的自由。
另一方面,要落實依憲執政,依憲治國,不能讓憲法成為空文,讓憲法懸置和空轉。如果認為資產階級自由化是全面否定四項基本原則以至否定黨,那就應實現政黨憲政,通過憲法和法律限定黨的活動範圍,防止執政黨越權,超越憲法和法律,使執政黨由無限政黨變成有限政黨、限政政黨。這與當時鄧小平主張政治體制改革具有一致性。在黨政界限明確的基礎上,還要黨企分開、黨社分開。
解決黨員妄議、醜化領導人的問題,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要捍衞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也是現代文明的標誌。如果言論自由只為正確而存在,只為權力唱讚歌,就變成了權力的自由。權力一自由,言論就沒自由了。言論自由不是妄議,言論自由讓妄議失去市場。落實言論自由,人們在正常發洩情感的出口,自然也就愛護和擁護領導人,醜化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同時,還要加強民主制度建設,加強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落實黨內民主權利,落實黨內批評建議權利,從根本上杜絕黨內妄議;加強人民民主,落實憲法公民權利,落實言論自由,從根本上杜絕人民妄議;加強網絡法治建設,保障網絡言論自由,從根本上杜絕網民妄議;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從根本上杜絕所有人妄議。
不解決制度問題,不解決理論發展方向問題,資產階級自由化和妄議就會成為權力打人的棍子,就會成為權力濫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