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疑不滿同居男友的七歲兒子亮起書桌燈,稱會弄醒她年僅四個月大的親生兒子,而遷怒於「繼子」,涉嫌兩度腳踢對方的腿和腰,把他趕出家門,連其書包亦擲出屋外。少婦因而惹上官非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男事主供稱被告踢他時曾責罵:「忍夠你喇!細佬BB嚟,你咁樣蝦佢!」但現已記不清受襲詳情。辯方盤問事主生母時質疑,是她教唆事主講大話指控被告,藉此爭取撫養權,生母否認。
廿八歲被告蘇惠心,被控今年三月五日在上水彩園邨住所內,故意虐待及疏忽照顧七歲男事主X。控方昨先播放X的錄影會面,X供稱事發當晚十時半在客廳做完功課後,亮書桌燈找尋鉛筆刨。
被告則責罵他「巉住細佬(四個月大男嬰)」,抱起男嬰並走近X,揚言「忍夠你喇!」並用腳踢X的右小腿,又致電給正在上班的X生父投訴。X父要求X靜候生母來接他回家。
X遂把鎖匙放進書包準備離開,惟當穿鞋時不小心撞到被告,被告即再踢他腰,責怪他幾乎導致弟弟墮地受傷,並把X的書包丟出屋外。X意會到被告想他走,故他自行走出單位,大門隨即關上,他遂到地下大堂等候生母。辯方盤問時質疑X,指被告從無踢過他,X表示「唔係幾記得」,但指案發後數天已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說出事實。辯方又質疑指,X因受生母教唆才指控被告,X否認。
X的生母吳女士供稱,當晚應前夫要求趕去接X回家,到達電梯大堂時發現X哭得「好淒涼」,X告知遭被告虐打,吳遂報警。辯方質疑吳身為人母,向警方錄口供時卻沒有提及兒子受襲。吳認同,但解釋因當時心慌意亂,可能講漏。辯方再質疑吳欲藉本案威脅前夫,要爭回X的撫養權,吳堅決反對。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只傳召其梁姓的同居男友、即X生父任辯方證人。梁供稱,事發後趕返家,被告堅稱沒有踢X,梁遂質問吳(即其前妻)為何報警,吳卻表示:「我可以銷案,但要畀撫養權我。」梁憤而拒絕。梁翌日到醫院探望X,醫生指X沒有表面傷勢,相信不涉虐兒。案件押後十一月十一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 19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