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足青年軍淪階下囚

【本報訊】無業青年聲稱要還債及祖母急需醫藥費,獲前港足青年軍盧俊軒及另一友人同情「捱義氣」串謀搶劫,三人劫去錶行三隻市值共三十七萬元的勞力士手錶,惟無業青年之後逃到澳門,將手錶典當套現後輸清光。三名被告昨日在高院承認一項串謀搶劫罪,法官斥責無業青年蒙騙朋友,誤己累人,判他監禁五年四個月,而為幫朋友而犯案的盧俊軒則被判監三年十個月,至於餘下一被告則判監四年四個月。

盧俊軒去年亦曾犯襲擊罪

三名被告依次是報稱地產經紀的盧俊軒(二十二歲),機場搬運工李嘉耀(二十四歲)及無業的林烱聰(二十二歲),三人承認於去年七月一日在旺角兆萬中心「利時錶行」串謀搶劫三隻勞力士手錶。盧及李於去年十二月曾因犯襲擊罪,同被判囚五星期。控方指涉案手錶已尋回,遇劫錶行雖獲保險賠償,但仍損失約四萬元。

辯方求情稱,盧讀初中時成績名列前茅,曾是足球港隊的青年代表,他與李是中學同學,透過李認識林。盧、李在案中沒收取報酬,林並沒有賭博習慣,因理財不善才犯案。

監3年10月 另兩被告亦判囚

案情指案發當日近中午,盧假扮顧客看錶,李負責在店外「睇水」;身為主謀的林則戴鴨舌帽及口罩進店,用三十厘米長菜刀指嚇店員,並搶去三隻勞力士手錶,林之後逃到澳門將手錶典當套現十六萬元。盧當場被捕,李在案發翌日凌晨在港澳碼頭準備離境時被捕,林於同月十一日在港澳碼頭入境時被捕。

法官判刑時指李及林事前到涉案錶行「踩線」,可見他們計劃周詳,但盧、李二人角色次要,法庭接納他們為幫朋友犯案,由於盧被捕後協助警方供出同黨資料,可獲額外減刑。最終盧被判監三年十個月,李被判監四年四個月,林被判監五年四個月。

案件編號:HCCC 5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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