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召開十八屆五中全會前夕,頒布新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個新版條例對紀律處分分幾個方面詳細羅列,以此「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從嚴治黨」。在頒布這個新版條例的同時,第五代審判了一批周永康、令計劃貪腐集團的老虎,「雙開」了一批省部級貪官,拿下了今次反貪腐、打老虎以來第一位在職省長——蘇樹林,公布中央巡視組今年第二輪巡視後的「反饋情況」,以及第三輪巡視部門和單位。
上述種種,都令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在「高壓政治氣氛」中舉行。與會的中央委員、黨政軍要員恐怕要在會議上好好掂量掂量時下的形勢,自己過往工作中有甚麼「紕漏」,身子是否乾淨,有沒有「違紀違法」的前科。最令黨政官員在五中全會和今後工作中要「謹言慎行」,甚至「三緘其口」的是新版條例中明確規定「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乃違紀行為。這個「新規定」是在反貪腐、打老虎形勢下作出的,而且近年公布被拿下的一批高官之「違紀違法」罪行幾乎都有「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這一條。
官媒還舉了幾位被抓高官的例子對「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違紀做注腳。不過,這些注腳十分勉強,很小兒科,若以此「定罪」,實在太可怕、太無邊、太隨心所欲也。
例如對原廣西自治區常委、南寧市委書記余遠輝「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之事例是,余在今年五月一次幹部大會上說「有些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被審查,兩天啥都招了,沒有一點骨氣和意志。」
例如原江蘇省委常委、秘書長趙少麟「違紀違規」公開發表「違背言論」的事例是,他在早年擔任南京市委副書記,一次赴美考察時對一位幹部說,「農委這種單位就該撤掉」、「這種單位沒有權,也沒有利,大事定不下來,小事也辦不了,就該撤銷。」又例如原雲南副省長沈培平的「違背中央言論和做法」是,他對上訪職工代表說,「你們就是告到聯合國還是得轉回到我這兒,中央還是得靠我們幹活」,之後他指示公、檢、法部門「對這些人(上訪職工),不管有罪無罪,硬判都要判。」
原解放軍少將、郭伯雄之子郭正鋼的「違背言論」是,「對反腐,搞一搞、意思意思就得了。」原湖北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的「違背言論」是,中國歷史上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清官,所謂清官不過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杜撰出來的,而且,清官死後連打補丁的官袍都穿不上。內地官媒對「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違紀的「解讀」竟是舉出這些「得啖笑」的例子,不覺得太過兒戲,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嗎?或許,也不能深怪內地官媒,因為所謂「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新版」違紀,實在不容易說得過去。
所謂「妄議」之說尤其不能成為違紀、治罪的理由。對「中央大政方針」有意見、有看法、有批評這在中國共產黨內從來就是民主集中制下允許的。發表看法和批評也是黨員行使基本權利,絕不能構成違紀。黨的紀律只適合規限黨員充分發表意見之後,組織上在民主集中制下形成了決定、決議,黨員就要無條件的執行,同時還可以保留意見。
為了保證民主集中制的貫徹、批評與自我批評的發揚,毛皇帝一再強調黨內生活要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而不是封住人家的嘴巴,動不動就扣上一頂「妄議」的大帽子。後來毛澤東違背了自己的主張,遂有專斷極權之惡、文革之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