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後捐器官 港僅百萬分之五

【專案組報道】早前十九歲少女勞美蘭等不及換肺而離世,本港器官捐贈的比率不高,其中手術要求高的肺移植過去十年只有不足二十宗個案;真正在死後捐贈器官的人數,每一百萬人中只有五人,僅為歐美國家的四分之一,過去三年新增登記人數更逐年下跌。雖然不少人提出強制死後捐器官,但器官移植協會恐市民反彈大,反指全港醫院移植聯絡主任僅九人,人手不足以游說家屬捐出離世親人的器官,促政府增撥資源。

「我依家要靠氧氣機呼吸,唔知幾時先換到肺。」患有肺氣腫十多年的劉先生,去年病情惡化,要駁上氧氣機呼吸才能維持生命。他坦言現在連拖地都乏力,生命正在倒數,「希望多啲人支持(器官捐贈),救番我條命!」至於七年前證實患上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的賴飛燕,病症與早前未能獲肺移植而死亡的勞美蘭相似,她病發時只有二十九歲,並一度失去自理能力,全靠成功換肺及丈夫扶持才能重獲新生。

每日2500人等候移植續命

目前每天有逾二千五百人等候移植器官續命,其中等候肺移植的約二十人。葛量洪醫院肺移植內科副顧問醫生甄詩韻形容,肺移植是「ultra major(超級主要)」大手術,對器官配對要求高,要配對捐贈及待贈者的血指數及養分,連高矮肥瘦亦要顧及,加上肺易受到感染及破壞,十個捐贈中僅兩個適用。

過去十年本港只有十九宗肺移植個案,主要原因是本港整體捐贈器官人數不高。現時本港採用「自願捐贈」制度,去年本港每一百萬人口只有五點四人捐出器官,遠遠落後於採用「默認捐贈」(家屬未表明,就代表願意將親人器官捐出)的西班牙的三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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