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戰爭責任

英國前首相貝理雅在接受美國有線新聞網絡的時事節目訪問時,承認當年賴以攻打伊拉克理由的情報錯誤並為此道歉。美、英兩國政府當年以薩達姆政權擁有大殺傷力武器和廣泛使用化武為理由,向伊拉克發動戰爭。這次貝理雅的發言,表示了這次戰爭的不正當。

從國際法的立場看,國際社會對個別國家發動懲罰戰爭,或者意圖通過戰爭來停止一國的反人道行為,需要提出理據,以減少純粹的兩國戰爭博弈;這是人類吸取了兩次世界大戰教訓而作出的文明嘗試。為此,人類建立了審判戰爭罪行的軍事法院、評判人類行為底線的戰爭和人權法律,甚至依此把大量包括日本罪犯在內的戰爭罪犯和反人類罪行罪犯送上審判台和刑場。

國際法體系的建立,本意就是為了上述理想能夠得到保障和落實。可是這次事件警醒了世人,如果一些國家執意進行不義之戰,提出一些不真實的指控時,現在我們似乎是束手無策。面對強國無理踐踏弱國的世界局勢,國際條約和國際機構似乎已然淪為了強國的工具,無傷大雅時大聲疾呼,需要維護正義時卻並無實際作用。因為錯誤情報發動的戰爭,導致了一個國家的政權更迭,無數人死於戰火。按照現行國際法,誰應該對這場戰爭負責?誰應該承擔這場戰爭的賠償責任?國際法庭又是否會對戰爭發動國的決策者們作出處罰?

沒有確定答案。國際法需要各國和全人類尊重,這次事件會否是完善優化國際法的契機?卻肯定能讓我們作出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