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胸非禮少女 社工判監

【本報訊】男子去年中甫畢業便到某社區中心任職社工,遇上貌似前度女友的十四歲少女,遂展開追求,並發展地下情,期間他多番撫摸女方,並要女方替他口交,直至少女向父親透露戀情,才揭發事件。廿三歲被告張佳明早前在區院承認四項非禮和六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昨日判刑時,被告透過律師呈上求情信,形容自己罪行侮辱社會服務界;法官斥責被告以社工身份取信於事主,而且一步一步非禮事主,先隔着衣服摸胸,之後指插下體,最後更要口交,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三十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7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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