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白車司機追薪敗訴

【本報訊】前消防處救護車司機處理一宗緊急個案時,因延誤出車六分鐘而遭解僱,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消防處追討解僱後薪金及津貼等十多萬元,案件昨裁決。審裁官指出,僱傭條例不適用於公務員,申訴人被解僱時仍未過試用期,判其敗訴,並須繳付訟費。

官:僱傭例不適用於公僕

審裁官鄭念慈指出,根據現時法例及高院相關案例,僱傭條例並不適用於公務員,因此判申訴人何慶賜就消防處違反僱傭條例的指控敗訴。此外,審裁官亦裁定消防處沒有違反雙方僱傭合約,處方有權在試用期間終止聘用而毋須給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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