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民事控告總部設於美國的搜尋網站Google Inc.誹謗,因Google旗下的blogspot.hk、groups.google.com和google.com.hk分別在去年的二月、三月和今年四月至今,有多段貼文涉及誹謗東方,昨日正式入稟法庭,包括要求Google Inc.就有關誹謗言論對東方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提供發布有關貼文的用戶資料等。
原訴人包括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被告則是Google Inc.。
東方分別就blogspot.hk、groups.google.com和google.com.hk涉及刊登之誹謗,提呈三份入稟狀。第一份入稟狀指出,blogspot.hk在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今,有三個用戶的貼文,分別涉及誹謗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
第二份入稟狀指,groups.google.com在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至今,有兩個用戶的貼文,分別涉及誹謗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
第三份入稟狀指,自二○一五年四月八日至今,在google.com.hk搜尋一些字眼,就會出現涉及誹謗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的內容。
就第一份入稟狀及第二份入稟狀,東方要求被告賠償,並要求法庭禁止被告發布或容許他人發布或參與發布該些或類似言論及提供有關用戶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電郵地址、香港身份證號碼和網絡通訊位置(即IP Address)。而第三份入稟狀,東方則要求被告賠償及法庭禁止被告發布或容許他人發布或參與發布該些誹謗字眼。
案件編號:HCA 2474、2476&247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