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理據充足 可按機制索償

【本報訊】小市民若不幸含冤入獄,除可透過民事訴訟向律政司索償外,亦可循「向被錯誤監禁的受害人給予補償計劃」向律政司提出申索。協助本案當事人羅逸庭洗脫冤情的港大臨床法律教育課程,將會繼續協助羅透過上述補償計劃為坐冤獄一事向政府索償,目前尚未計算羅因本案而導致在工作上的損失,預計羅已可獲約廿萬元賠償。

據實際損失計算金額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當事人若因入獄影響收入,導致經濟陷困,又或因案件感到擔憂,心理受影響,都可向律政司索償,律政司有針對此情況而設立的補償機制,代政府賠償。他特別指出,若當事人未曾做出自招嫌疑的行為,又有充足理據,例如警方「拉錯人」或律政司錯誤檢控,成功索償機會較大,當事人可去信律政司索賠;相反,若當事人曾做出自招嫌疑的行為,情況則不同。陸偉雄強調,索償屬賠償性質,並非懲罰性,當事人需根據實際損失而要求賠償。

有店東索百萬元獲賠

資料顯示,小市民坐冤獄的情況時有發生,當中有人獲平反後再向律政司索償。商人陳樹雄於二○一○年捲入一宗刑毀案,當時裁判官馬保華指陳在庭上語無倫次,將陳收押在精神病院十四日,陳事後被裁定罪成,最終上訴得直洗脫罪名,之後向律政司申請特惠賠償金。另一名小食店東主鍾文正亦曾被指聘用黑工,一度被收押,他成功翻案後入稟控告律政司誣告,索償一百萬元,律政司最終在不承認責任下同意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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