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遊客在香港喪命事件震驚全國,對旅業亂象監管不力的兩地政府受盡千夫所指。繼港府重提設立旅遊監管局,國家旅遊局亦重錘出擊,重點針對低團費及零團費。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兩地當局加強監管當然是好事,最怕事過境遷亂象又死灰復燃。
出外旅遊在在花錢,尤其是香港百物騰貴,交通、住宿、餐飲加上景點門票、導遊小費等,成本不菲,有些旅行社為了吸客,團費竟然低至數百元甚至不收費,任何有正常智力的人都知道其中有詐。旅行社不是慈善機構,不可能做虧本生意,團費低於成本,當然要從旅客的購物消費中提取回扣,碰上「不自覺」的旅客,強迫購物就不可避免,由此衍生無數亂象。國家旅遊局作出三點指示,要求抵制低團費及零團費,並規定旅客與經營者簽訂假合同亦應承擔責任。當局雙管齊下,不可謂不嚴厲,但效果如何,能不能持之以恒地監管,卻不能不令人懷疑。
事實上,三點指示並不是新東西。《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第五十七條亦規定:旅行社須與旅客簽訂合同,如果經營者同旅客簽訂假合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兩年前《旅遊法》落實,旅遊市場的確安靜了一段時間,但很快就故態復萌,坑蒙拐騙無日無之,當局卻採取了隻眼閉隻眼睜的態度,間接縱容,結果令法例形同虛設。如今國家旅遊局重彈舊調,誰能保證今次就是來真的,而不會一陣風或者半途而廢呢?
表面上,強迫購物是低團費及零團費造成的,實際上當局監管不力才是罪魁禍首。不管法律如何完善,條文如何嚴謹,如果沒有人將法律當作一回事,主管部門或胡混度日,或受制於利益集團的壓力,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紙空文,這正是旅遊亂象禁而不止的根源。內地民眾守法意識淡薄,說到底就是執法者不尊重自己制訂的法律,這是對以法治國的莫大諷刺。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內地當局疏於監管,港府也是半斤八両。從當年央視放蛇踢爆本港旅遊業亂象到惡導遊阿珍罵人,從刀手阿蓉現形到內地旅客遭無牌導遊辱罵致死,次次港府都是風風火火打擊一輪,可惜很快就拋之腦後。前朝政府曾建議成立旅遊監管局,取代現行旅議會的部分功能,然而一拖再拖。最近因為打死旅客事件,港府被翻舊帳,有關官員竟然推卸責任,歸咎於草擬法例「複雜」,這是假得不能再假的藉口。正如有人指出,如果港府真正重視旅遊業,有成立創科局一半的努力,可能旅監局早就成立了,怎麼會拖到現在仍無影無蹤呢?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旅遊業亂象叢生,影響惡劣,兩地政府要負最大的責任。所謂不見棺材不落淚,如果當局還不吸取教訓,還要敷衍公眾,旅遊業真是無可救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