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是內地一個日益嚴重的社會矛盾源頭;醫護人員有他們的困難,患者也有自己的訴求。可是一旦遇上衝突,社會卻沒有高效有序、合理且具公信力的調處機制去進行調和,最終使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均受到損害、醫療秩序受到衝擊;具公信力評理制度的缺失,正是這一系列問題的根源,而這又回到司法制度的問題上來。
為此,中央近年力推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司法改革,期望為社會和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近日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前往江西調研,總結了當地一些處理醫患糾紛的方法。江西訂立了一系列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的條例,依此成立了醫療糾紛調解中心,以第三方平台的角色處理糾紛。
江西是內地第三批司法體制改革的試點省份,除了司法改革問題,處理醫患糾紛的社會機制面臨更多困難。醫學生命科學的複雜和不可預期、診療護理技術的局限,使得現有診療護理技術還不能治愈所有的疾患,一旦發生了醫患糾紛,其處理也有天然的障礙。從患者方面來看,患方可能容易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缺乏認識、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容易誤認成醫方診療不當。
目前內地處理醫患糾紛的方式單一,主要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三種方式: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行政調解、民事訴訟來處理,缺乏依法公正、高效有序的處置渠道。但現實上,各方更傾向以賠償或補償金錢的方式來息事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