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自一九八二年實施推行以來,區議會制度至今並無實質的檢討及增加權力,這種落後的局面嚴重影響本地政治人才的培養和地區的管理。
特區政府曾多次表示要檢討地方行政,給區議會有更大市政管理的權力,但可惜這些都是構想,並未真正將一些特區政府中央部門的管理工作交予地方行政,因此改革區議會已是迫切的社會議題。
現時區議會只是一個諮詢組織,向地區部門表達意見,部門對議員的意見可聽可不聽,由於議會很多時都是吹水會,議員都沒有認真去處理各項議題,大家吹幾句,鬧官員,就完成民意代表的工作。個人感覺,今日區議員的議政質素有目共睹,傳媒對區議會會議一般都沒有興趣。
另外,區議會每選區平均一萬七千人;區議員就是一個小區長,但專注點變得狹窄,因此令很多地區問題不容協調,因各議員只關注自己細選區的利益。巴士站就在我門口,垃圾站就在你門口。各區域的巴士路線重組,傾幾年都沒法達成共識,就因為各顧各利益。區議員只關顧自己細選區利益,沒有整體性宏觀視野,是影響推動地方行政,也不能培養政治人才。
新思維建議重組本港區議會,由十八個減至八個,大概每區有一百萬人口;每十萬人成一選區,每個選區設三至五名議員名額。增強區議會實際職權,特別是環境改善和文娛康樂。此外,加強及獨立區議會秘書處人手;民政事務專員的周年工作考核,必須徵詢區議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