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高級關員涉貪表證成

【本報訊】海關男高級關員於前年購買二手車時,涉嫌獲商人代為支付五十三萬多元車款,並未有申報,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沒有自辯,辯方傳召被告的胞兄作供,他聲稱其家祖堂在上水擁有五塊地,涉款是他們向商人賣地所得的訂金;控方則質疑賣地一事純屬子虛烏有,但胞兄對此否認。案件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買車疑獲商人代付款

四十六歲被告林銳強,被控於一三年八月六日從張文均接受利益,令被告向明鋒汽車有限公司購買一輛汽車時,免卻支付五十三萬四千多元。

控方僅呈上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沒有傳召證人。同意案情指,被告於八九年加入海關,○八年升為高級關員,一三年一月至一四年九月駐守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被告在一三年八月向明鋒汽車以五十三萬多元購入一輛二手平治,並以一張由張文均簽發的支票付款。

任辯方證人的被告胞兄林蕊佳供稱,他們一家的祖堂在上水馬草壟有五塊地,面積約四萬平方呎,其父與四名兒子包括被告均有權益。一三年四月時,被告透露有一名朋友從事收地生意,詢問胞兄等人有否興趣賣地,經商議後,該名收地商人張文均同意以八百萬元買地,張先支付六十萬元訂金。

由於被告向家人表示打算換車,遂吩咐張把其中五十三萬多元訂金,以支票形式支付,餘款則以現金交給胞兄,但賣地交易之後告吹,他們遂沒收訂金。

案件編號:FLCC 37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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