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仔涉四姦學妹

中四男生去年與讀中二的學妹拍拖,期間他邀女方上其住所時,涉嫌將她強姦至下體流血。學妹之後要求分手,但男生疑仍死纏不休,並涉以捉上的士、箍頸等手段,強行將學妹數度再帶回家施暴。當學妹拒覆男生手機訊息後,男生又走入班房責罵她,並當眾揸她胸部,又咬傷她手臂等。學妹一直啞忍,直到上月,男生因「爭風呷醋」與另一男同學爭執,驚動校方而揭發事件。案件昨於粉嶺法院提訊。

十八歲被告周耀忠,被控強姦、非禮和襲擊三罪,暫毋須答辯。控罪指他在去年五月,於其粉嶺景盛苑的住所內強姦女事主X(現年十七歲),以及在去年九月於新界某中學的班房內非禮X;被告另被控在今年三月於粉嶺聯和墟街市外襲擊X。法庭將被告繼續收押至本月廿七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相戀時首次施暴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與X在案發時於同校就讀中四和中二,兩人相戀後,被告邀請X到他家,X抵門口時原不想入屋,但遭被告推入內,之後被告脫去X衣服,在他父母房內將X強姦,並令她下體流血,X因內向和害怕未有告知家人。

菜刀威嚇阻分手

X之後與被告分手,惟被告在去年五至七月間,再三次以不同的暴力手段,威逼X到他住所然後施暴。當中包括被告在校外等X放學,然後將她捉上的士帶回家。另一次被告則到X住所樓下要她下來,否則他會大叫大嚷,讓X家人得知事件;X依從下樓後,即遭被告箍頸帶返住所,期間被告手持菜刀威脅X不可分手,繼而侵犯X。最後一次,被告致電威嚇要X上其家,否則「會搵人帶你嚟」,X遂屈服自行上門。

快餐店咬事主臂

至去年九月,由於X未有回覆被告的短訊,被告走入X的班房內指摘X,並公然揸她胸部五秒,遭其他女同學喝止。X又於今年三月在粉嶺一間快餐店內,被告隨後扺達,公然捉着X離開,被告更在情緒激動下,咬了X的手臂兩次。控方續指,直至今年九月時,X獲其他男同學力邀加入學會成為委員,被告得悉後,疑醋意大發,與該男同學爭吵,老師介入調解,X才和盤托出事件。

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時指,X由被侵犯至報警的過程奇怪;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擔心被告若獲保釋,會騷擾證人,故否決申請。

案件編號:FLCC 546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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