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賄條例大細超 唔管老虎管蒼蠅

喺古代社會,經常出現土皇帝,隻手遮天,為所欲為。今日香港號稱法治社會,但亦唔好得幾多嘅咋。

唔係講笑o架,根據現行法例,防賄條例不適用於特首,成為防貪工作嘅一大漏洞,特別係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被踢爆連串醜聞,結果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關問題更加備受關注。所以咯喎,有政客借題發揮,打算喺立法會提私人草案,將特首納入防賄條例規管範圍,並要求設立獨立委員會,負責批核特首收受利益。議員係咁講嘅,現行制度明顯存在缺陷,加上曾蔭權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其身不正,如果當局唔肯接納有關私人草案,勢必為社會傳遞錯誤訊息,隨時令到貪腐風氣死灰復燃。

冇錯嘞,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算喺封建時代,高官權貴都要受法律管束,有乜理由香港特首可以例外吖?尤其係香港號稱法治之區,港府阿一居然凌駕於法律之上,點講都唔通喇。當年曾蔭權被踢爆接受富豪款待,引起社會嘩然,港府煞有介事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討特首潛在利益衝突問題,委員會最終提出三十六項建議,包括將防止賄賂條例擴大至適用於特首,點知事隔三年,當局依然闊佬懶理,又唔跟進,又唔諗辦法堵塞漏洞,難怪授人以柄,淪為反對派政客嘅彈藥喇。

話時話,特首獲豁免防賄條例,何止法律講唔通,更加係政治不正確喇。內地近年大舉反貪,懲處貪官絕不手軟,老虎蒼蠅一齊打,甚至連「刑不上常委」嘅鐵律都打破,反觀香港反貪半桶水,大搞「刑不上特首」,咁咪即係話畀全世界聽,港府阿一地位仲「超然」過北大人?港府反貪搞「一國兩制」,廉政工作連內地都不如,唔止係丟架,簡直係自毀長城吖!

所以話,香港話就話係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際上只係假象嘅咋。普羅小市民觸犯條例,就算只係貪一蚊,當局又拉又鎖,又告又罰,而高官權貴同富豪勾勾搭搭,利益輸送,就乜事都冇,咁算得係乜嘢法治吖?正因為香港樣樣都唔公平,施政一味傾斜大財團,搞到深層次矛盾不斷惡化,整個社會深受其害,港府再唔撥亂反正,直頭與民為敵喇。

一句到尾,法律必須一視同仁。特首點「超然」都好,絕對唔可以超然於法律之上,否則,遲早出現更多張蔭權、李蔭權o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