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泛民議員與梁振英之間個人有甚麼深仇大恨,必定要將之推倒,甚至不惜犧牲社會的長遠與短期利益,犧牲社會上弱勢社群的利益。如果這批議員都是如伊斯蘭國的宗教狂熱分子,或是西方的極右派政治人物,意識形態主宰一切,已近瘋狂,我還可理解。而即使這些狂熱分子亦不會單針對一個人,而即使針對一個人也會提出他們的理由來。可是,我們這批議員口頭上不停地說自由、民主、公平、公義,卻對梁振英時把這一切原則拋掉、忘卻。
梁振英犯了甚麼罪呢?曾蔭權可能有犯罪嫌疑,但在未定罪前他是無罪。定罪後,也不可能因定罪而否定他整個人。泛民議員批評、針對梁振英的沒有一條有證據、經審判斷定。即使羅馬天主教會中世紀黑暗時代的宗教法庭,縱使誣告,還要經程序,經一定的法制。泛民議員難道把自己看作神,超越人間的一切制度,喜歡怎樣判定別人的道德便怎樣做,且連帶把他所做的一切,連帶他從事的公務也一併打倒。我看文革時的紅衞兵還沒有他們那樣極度自我中心、不講道理。
盲動分子、乃至激進派別不是癡呆,思想行為困在幼兒階段,便是為了眾多政治目的,故意顛倒一切。可是泛民議員,有大律師、大學教師、社工、專業人士;為甚麼在曾蔭權時代沒有這樣狂躁,在梁振英當特首卻把所有專業知識、個人操守、政治道德都捨卻。是因為唐英年當不上特首,他們便要這樣發洩?我只是以事論事,不涉個人恩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