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色男偷拍裙底春光,遭六人十二隻手合力擒獲!一名八十後青年,昨午在港鐵旺角站月台乘搭扶手電梯上大堂,期間疑因抵受不住前面女子的短裙誘惑,取出手機偷拍其裙底春光,惟因動作太過顯眼,結果遭市民撞破喝止。青年見事敗慌忙出閘跳跑,適時四名英勇市民聞訊追截,與兩名港鐵職員夾手夾腳,將反抗的青年撳地制服,交由到場的警員帶走調查。
被捕男子姓李(三十歲),昨午四時許,他身穿白色T恤及灰色短褲,在港鐵旺角站月台乘搭扶手電梯上站內大堂。期間,李疑因站在前面的三十四歲女事主穿着短裙,頗為性感,有人抵受不住誘惑,取出一部iPhone 5手機偷拍其裙底春光,但因動作過於顯眼,有市民目睹不值其所為大聲喝止,女事主此時才如夢初醒,隨即與疑人爭吵對質。有人知道偷拍事敗,當抵達站內大堂後,立刻拔足出閘逃跑,女事主大聲高呼求救。
適時,四名見義勇為的市民聞訊追截,在通往亞皆老街的D出口截停李,李不甘束手就擒反抗,雙方拉扯糾纏;正在執勤的港鐵職員聞悉事件趕至協助,結果六個人、十二隻手將李按在地上制服,警員接報到場調查,以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將李鎖上手銬拘捕帶署,女事主其後亦隨警員返署助查。
港鐵發言人表示,昨午四時五十五分,職員在旺角站大堂執勤時,下層二號、四號月台通往大堂的一條扶手電梯有乘客爭吵,有人投訴遭偷拍裙底春光,職員隨即通知港鐵車務控制中心報警處理。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偷拍裙底春光可被控以遊蕩、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有違公德罪。今次疑犯只是因利乘便偷拍,並無在現場徘徊,而女事主亦知悉事件,因此他涉嫌干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一般來說,法庭多數判囚兩至三周。
警方資料顯示,鐵路沿線發生的風化案,主要是非禮及偷拍裙底春光。今年頭七個月共有五十八宗,較去年同期的六十八宗及前年的六十宗錄得輕微回落。去年全年的偷拍案有一百零五宗,當中九十四宗成功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