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懷孕廿七周的內地孕婦為求在本港公立醫院產子,於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向普通科私家醫生黃哲兟求診。黃沒做任何檢查核實,即確信內地婦提供的最後來經日期,推斷預產期為同年十二月。結果內地婦成功獲轉介信取得廣華醫院的預約分娩,但她在同年六月卅日即誕下足月女兒。廣華醫院婦產科部門主管梁永昌事後投訴黃,醫務委員會昨裁定黃兩項專業失德罪成,包括不適當簽發醫生證明,及未有進行任何驗孕測試下簽寫轉介信,輕判發警告信。
黃醫生的代表律師昨在紀律聆訊上承認黃犯錯,但強調黃從無收過該名透過中介公司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所付一萬五千港元,警方的調查亦證明黃與中介公司無任何聯繫,只曾收取診症費。代表律師又指出,簽發醫生證明及轉介信是基於內地婦提供的內地診所證明,黄曾表示替內地婦檢查惟遭拒絕。
代表律師強調,病人與醫生的關係來自互信,若病人故意隱瞞,醫生難避免。代表律師求情時呈上同業求情信並再次道歉,指事件已令黃「上咗一堂」,又指黃屬初犯,他和家人包括九十七歲高齡母親均承受沉重壓力,承諾不再犯。
醫委會裁定黃哲兟兩項專業失德指控成立,判詞提及,認同控方專家報告指黃不應盲目相信孕婦提供的最後來經日子來推斷預產期,即使孕婦拒絕超聲波檢查,亦至少應安排尿液測試,以確定其懷孕周數。判詞又指,醫生簽發的證明及轉介信均具認受性,有必要做足措施求證。醫委會成員麥列菲菲表示,由於黃認罪,且無證據顯示黃在事件中有意欺騙,相信他不會重犯,故發警告信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