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在一二年初獨家揭發前特首曾蔭權爵士連串醜聞,包括多次接受富豪款待,但由於現行《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收受利益的條文並不規管特首,曾蔭權最後僅因涉嫌沒有申報利益,而被控兩項罪名相對較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立法會議員計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將特首全面納入《防賄條例》規管。但由於草案內容可能涉及《基本法》有關議員提案權的限制,最終可能無法提交立法會審議和表決。
政府在曾蔭權醜聞曝光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早於一二年五月建議,將特首全面納入《防賄條例》規管,但至今三年多政府仍未主動修訂。工黨議員何秀蘭昨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已根據獨立委員會建議草擬私人草案,令特首與其他公職人員一樣,須受到《防賄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有關收受利益的條文規管。
何秀蘭指出,所有人包括特首,都應在法律面前平等,現時沒有恰當條文處理特首收受利益,實屬很大缺陷,尤其曾蔭權及「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行止不端,引起公眾疑慮」,令人感到貪腐風氣在香港死灰復燃。她又批評特首梁振英早於正式上任時,已表明會認真考慮及嚴格落實報告建議,但至今仍未有主動修訂或展開公眾諮詢,令人質疑他是不想自己受到規管。
《基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議員不得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若議案涉及政府政策,亦必須取得特首書面同意才能提出,最終決定權在立法會主席手中。何秀蘭認為其私人草案並不涉及龐大公共開支,也不會影響政治體制,希望梁振英不會以《基本法》為藉口退避規管。她期望律政司可於兩個月就草案批出法律草擬證明,在明年七月本屆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完成討論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