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不予苦主訟費資助

【本報訊】鉛水事件中,鉛水屋邨居民首當其衝,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同意三名鉛水苦主參與研訊,但對於苦主代表律師要求提供律師費資助,委員會則認為專家證人已可照顧各方需要,不建議由公帑支付居民的訟費。而三名苦主中,兩人女兒血鉛量超標,另一人則為哺乳婦女。

三名苦主來自啟晴邨和葵聯邨,她們委託律師團隊希望參與研訊,甚至出庭作供,但要求委員會提供訟費資助。代表她們的資深大律師在聆訊上說:「呢單嘢對公眾好重要,何況佢哋係受害者!」他又引述英國有先例動用公帑予有需要持份者聘請律師。

不過,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認為無必要資助居民聘請律師,強調委員會並非護短,亦不會說飲鉛水可延年益壽,委員會只會維護公眾利益。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最終裁定不處理法律費的審批,認為專家證人可照顧各方需要。

「倘研訊數月 搵義務律師難」

三名苦主昨未有出席聆訊,由代表律師出庭,其中一名代表律師文浩正在聆訊後稱,希望政府重新考慮撥款。至於他會否繼續協助居民,則視乎律師在研訊的參與性,他坦言:「如果研訊幾個月,要搵義務律師長期協助居民有困難。」

三名苦主之一、居住啟晴邨欣晴樓的李沛宜,單位食水含鉛量超標二點六倍,其三歲女兒血鉛量亦超出一點七微克,但智力測試並無發展遲緩。

李沛宜希望房屋署盡快安排換喉,日後或者會索償。另外兩名苦主來自葵聯邨,分別是劉薈蘋及莊蘇雅,劉的五歲女兒血鉛輕微超標,莊則為哺乳婦女,血鉛水平同樣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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