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如何界定領海範圍

近日關於美軍放話要進入中國位於南海島礁十二海里範圍的新聞,引起了怎樣定義領海的疑問,而十二海里又是甚麼意思?要界定領海誰屬,需要參考海洋法。海洋法是明確海洋上各區域範圍及其法律地位的國際法,目前其主要依據,是七三至八二年舉行了長達九年的「第三次海洋法會議」所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把海洋劃分為九種不同區域,其中涉及國與國領海關係,包括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群島水域;還設有對國際航行海峽的規定。

一般來說,各國領海由領海基線開始量度。領海基線分為正常和直線基線兩種,大概是從陸地的哪一點開始向海洋延伸劃定範圍作為領海,涉及潮漲潮落和海岸線曲直等因素。最靠近領土的海洋範圍稱為領海,公約成員國可自行決定本國領海寬度,但不得超過十二海里。有的國家的寬度只有三海里,中國和大部分的國家為十二海里。之後是毗連區,是領海以外一帶的海域,從基線延伸起不超過二十四海里。若再擴大,就是專屬經濟區,範圍是從基線延伸起不超過二百海里。當一國宣告了專屬經濟區,則毗連區也應被包括在內。

第四個層次是大陸架,即按照自然地質結構擴展至最遠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當中有兩個標準:從基線開始的自然延伸部分不足兩百海里的劃至兩百海里;超過兩百海里的則劃至三百五十海里,或由海底二千五百米深處向外的一百海里。現在爭議最大的是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