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私怨替代公義

日前在大學參加一個論壇。在談及特首率團訪問以色列與英國時,同台一位立法會議員竟說,希望梁振英在訪問完不要回香港。我當時插言說:莫非你歡迎曾蔭權回來?這位議員在幾百與會者面前爆出這樣負氣的說話不是無心,實在反映其心裏話。我實在震驚,估不到這位議員的思想、態度、操守和政治道德竟然卑劣如斯。

我不喜歡英國,因為其殖民主義、帝國主義行徑,尤其是為了私利販賣奴隸。但英國的文化文明還是世界文化文明的一部分,有許多值得我們尊敬和學習之處。

英國政治文化的根本一條是,無論爭議多麼劇烈,最後還會加一句:「Nothing personal」。在政治爭拗、日常事務都如此,背後思想是以事論事,講道理,不以人廢言,不以私怨替代公義,並對與之爭執的人不作道德審批。即使英國政府以聖公會為國教,政教還是分開,沒有人有權和能力判定與之爭執的人是壞人、罪人。英國普通法也是在未判罪前是認作無罪。

以香港為例,我不喜歡曾蔭權,但不能批評他是壞人,在斷定有罪前,我不能說他有罪,也不能因所犯的個別罪行把他整個人否定。香港若可學英國政治文化,這是第一條。這或許是英國維持幾百年光輝的重要條件。

可是,這位立法會議員的政治取態是「Only personal」,但我看不到他有甚麼根據可以判定梁振英是壞人,他作為特首所作的事都應因此否定。以私怨替代公義、道理,這人怎可擔當公務?又怎樣配說科學、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