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維修的大廈外牆廣告招牌過去亦曾因塌下而壓死人,一旦發生此類意外,究竟責任誰屬?法律界人士表示,收取廣告招牌費用的大廈業主、法團及招牌商戶,均有機會面對法律及賠償責任;而招牌墮下導致有人死亡,責任一方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廣告招牌獲管理公司或大廈法團批准,並收取出租費用,在發生意外時,各自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受影響市民可從民事途徑向相關管理公司或法團索償,通常業權比例最大的一方負責機會較高。相反,若業主私自收取租金,讓招牌懸掛在大廈外,並不獲管理公司或大廈法團批准,在發生意外後,有關賠償責任問題,則由整幢大廈的業主承擔。而招牌商戶亦同樣有法律責任,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陸表示,若招牌墮下引致受傷,可被控「高空墮物」,可被判入獄半年;如引致死亡,負責一方可被控誤殺,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指,店舖招牌可向保險公司購買「店舖全保」,「可以個別傾,叫佢保埋個招牌」,若遇到有人破壞或損失可獲賠償,但需收「墊底費」。張稱,另一種是商戶向廣告公司租用廣告牌,租戶需購買「第三者保險」,此類保險可涵蓋意外發生時涉及的賠償問題,但實際情況要按個別條款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