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環團促設指定時間關燈

街上五光十色的招牌是本港一大特色,惟風光背後衍生光污染問題。雖然政府就相關問題探討多時,並成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進行四年諮詢研究,最新報告認為現階段不適合立法規管戶外燈光,僅推行自願《約章》計劃,鼓勵店舖在晚上十一時關上招牌及燈飾等戶外裝置。環保團體建議政府應在熄燈與繁榮之間取平衡點,如接近民居的大型燈箱應勒令指定時間關燈。

應考慮居民作息

根據環保署資料,過去兩年涉及戶外燈光的投訴逾二百宗,當中佔最多的是店舖及廣告招牌,去年就有一百零五宗。

世界綠色組織行政總裁余遠騁(圓圖)表示,現時光污染議題的主要分歧在熄燈時間上,「各界agree(同意)唔到熄燈時間,其實要拎個平衡點。」余建議,當局應要求接近民居的店舖,在深夜停止營業時,關上招牌的燈光,以免影響附近居民休息。

至於商業區,余則認為,若商業區的招牌在晚上十一時就全部關閉,會予人一種「冇晒人」的錯覺,故此在平衡各方利益上,應從多角度研究有關光污染問題,才能找到合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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