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鐘錶公司女職員成為已婚老闆的「小三」後,疑遭老闆娘買兇淋鏹案,控方昨於高院傳召鐘錶公司老闆李志君作供。他指一二年初與妻子分居,一三年二月則是最後一次與妻子聯絡,因他在內地遭七漢「捉走」要求交出一百萬元,故他求助妻子借一百萬元讓他「甩身」,他亦稱案發後仍與該名女職員在一起。
三名男被告霍家寶(卅七歲)、楊明明(卅七歲)及吳殷樂(廿二歲),被控前年二月廿二日至三月八日,在港串謀女子何聘兒及男子郭紹宇等六人,向女事主譚珮瑩(約卅三歲)淋鏹。
證人李志君(四十七歲)以英文供稱,他於加拿大的大學畢業並於九一年回港,○四年起成立兩間鐘錶公司,惟公司一度欠債逾千萬元,一二年中要將其中一公司清盤。李稱九二年認識妻子何聘兒(四十八歲),○一年結婚,二人無子女。他於○七年四月與譚珮瑩發展婚外情。
一一年底李出發到溫哥華前,與妻吵架,又因吃了藥,他曾一度把腳踏出窗外,之後往機場途中,他迷糊間發了短訊給譚,事後才知譚因情急找他時,而向其妻「自爆」二人的婚外情。他一二年初回港後與妻分居,之後他與妻聯絡數次,對方的情緒時而冷靜時而激動。李續指,一三年一月他在內地工作時被人捉走,要他支付一百萬元。他想起曾交二百萬元給妻子,遂致電妻借錢,二月他找妻談還款事宜後,二人無再聯絡。
控方另外傳召私家偵探任國基作供,任指何聘兒在一二年六月找他調查丈夫的婚外情,並要他拍下相關照片作離婚之用,任成功拍到李與譚私會的相片。直至前年三月期間,何多次找他跟蹤丈夫及小三時,顯得暴躁及不開心,她又因小三的事而睡不着及情緒低落。任又指,何曾叫他偷拍譚的獨照,但無透露原因。而該張相原來最終是交給兇徒作「點相」用。
案件編號:HCCC 120,43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