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候轉區院11月17日再提堂 曾健超暫緩答辯12月9日預審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去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向警員淋潑不明液體,他其後投訴遭七名便衣警員帶往暗角毆打,事隔一年,曾健超及涉事七警分別被落案起訴,案件昨午分別在東區法院提堂。七警案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至下月十七日等候轉介文件。至於面對襲警及拒捕控罪的曾健超,昨日則申請暫緩答辯,法庭安排於十二月九日作預審,期間他獲准以現金三百元保釋。

兩案聆訊隔一小時

七警與曾健超昨日分兩案同於下午在東區法院提堂,由於案件備受公眾關注,加上預計雙方均有大批支持者到庭聲援,法庭特別將兩案提訊相隔一個鐘進行,分別安排在二時半及三時半處理,其中七警案率先提堂,待他們應訊完畢陸續離開法院時,曾健超才到庭應訊,雙方未有碰面。

首案七名被控警員分別為總督察黃祖成(四十八歲)、高級督察劉卓毅(廿九歲)、偵緝警長白榮斌(四十二歲)、警員劉興沛(卅八歲)、偵緝警員陳少丹(卅一歲)、關嘉豪(卅二歲)及黃偉豪(卅六歲)。他們昨日均身穿筆挺西裝,部分人戴上墨鏡口罩,分乘兩架私家車到庭,並列隊進入法院大樓。

七警俱准千元保釋

七人同被控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十月十五日,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非法及惡意傷害曾健超令他嚴重受傷。其中,陳少丹涉嫌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而被控多一項普通襲擊罪。

各人暫毋須答辯,控方會將案件轉介區院審理,但申請押後至十一月十七日再提堂,等候轉介文件。

控方不反對讓七名被告保釋,但要求他們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據知卅三名控方證人包括曾健超及數名醫生,其餘大部分為警務人員。辯方則指,七被告目前雖被停職,但可能因工作關係需接觸同袍。法庭遂將保釋條件定為不得與控方證人談及本案,另將各人自簽一千元擔保,改為每人須繳交現金一千元作保釋金。

曾索資料申請押後

至於四十歲報稱任職社工的曾健超,則被控一項襲警及四項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襲警罪指他於去年十月十五日,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襲擊正當執勤的警長黃凱文、張善衡和另外九名警員;四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則各指他同日同地抗拒正當執勤的警務人員,包括警長畢宏達、程英偉、鄭浩漳及高級督察傅駿業。控方將傳召廿六名證人,全部為警務人員。

曾健超透過代表律師申請暫緩答辯,因為辯方手上就只有案情撮要一項文件,辯方需時向警方索取案件資料,之後再研究案情,要求法庭將案押後至十二月九日。但控方質疑押後時間太長,辯方律師遂指:「事發一年警方在上星期才落案,他們有充分時間準備案件,但現時就不讓我們有充足時間準備。」法庭最終批准辯方申請,並定於十二月九日進行預審。

案件編號:ESCC 3432 & 343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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