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亂港有運行 放生淫媒禍無窮

太史公司馬遷曾經講過,「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意思好簡單,法令用嚟教導人民,刑罰用嚟對付奸徒,亦即係法治咁解。今日香港話就話係法治之區,可惜得個虛名,港府親疏有別,司法亂象叢生,法治蕩然無存,簡直連古人都不如。

呢嗱,壹淫媒旗下嘅《蘋果日報》及已停刊嘅《爽報》,早前被判處藐視法庭罪成,以為今次可以彰顯法律及正義喇,點知司法機構又係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涉案兩報及兩名時任總編輯統統獲得輕判,合共僅罰款五十五萬元,引起社會嘩然。按照司法程序,律政司本來可以提出上訴,要求法庭重新考慮判刑,可惜最後竟然自動放棄,呢單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嘅刑事案就咁不了了之,令法治再次蒙污。

不可不知,壹淫媒已有多次藐視法庭嘅前科,被告亦承認今次「愚蠢、應受譴責和處罰」,結果所謂嘅處罰只係區區五十五萬元,真係講都冇人信。正如有人話齋,壹淫媒早已係「積犯」,案例多多,今次仍獲輕判,律政司放棄上訴,做法離譜,開咗極壞先例,有損市民對法治嘅信心;亦有人質疑,係咪因為壹淫媒老闆淫賤黎同外國勢力勾結,有權有勢就唔怕犯法?

冇錯嘞,壹淫媒之所以不斷獲得放生,唔止因為有外國勢力撐腰,亦因為有港英餘孽護航。除咗藐視法庭之外,壹淫媒多年來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被判罪成嘅個案已達到一百三十幾宗,幾乎厚過電話簿咁滯,但每次都係輕輕罰款了事,多則幾萬,少則幾千,唔夠淫賤黎食餐飯飲支酒,你話有乜阻嚇力吖?老實講,如果當局依法辦事,有人就算唔坐監,亦可能被罰到破產,仲可以咁風流快活咩。

所以話,香港嘅所謂法治根本係呃鬼食豆腐,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加係吹水唔抹嘴。有人就講得啱嘞,香港法律好似橡筋咁,可以任意伸縮,唔止有雙重標準,甚至有三重標準添。就講淫賤黎吖,佢嘅黑金醜聞已經曝光一年幾,佔領之亂亦爆發超過一年,當局查到依家仲係無聲無息,如果話當中冇蠱惑,三歲細路仔都唔信喇。

正所謂,不近情者多藏奸。香港話就話已回歸十八年,實際上同回歸前冇乜分別,今日可以見到嘅仍然係,愛國愛港無前途,反中亂港有運行,講起真係諷刺。唔怪得北大人慨嘆,香港回歸後唔止冇「去殖民化」,反而「去中國化」。可惜吖,一味慨嘆都解決唔到問題(口架),北大人畏首畏尾,坐視餘孽漢奸興風作浪而唔敢撥亂反正,香港唔烏煙瘴氣至奇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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