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店大欺客的醜聞不絕如縷,沒有最醜,只有更醜。消委會踢爆航空公司猶如獨立王國,機場離境稅退還機制欠透明,旅客任人魚肉。民航處監管失職,對航空公司放任自流,根本是助紂為虐。
現時十二歲或以上旅客搭飛機外遊須付一百二十元機場離境稅,由航空公司代港府徵收,倘未如期離境,理應獲全額退款,可惜事實並非如此。消委會調查二十四間航空公司的退款安排後發現紕漏多多,主要有「四宗罪」,包括收取手續費、設定退稅時限、不獨立顯示收費以及不主動退還。當中十四間公司不會主動退還款項,部分公司需要旅客以書面形式郵寄或傳真到辦事處申請退款;四間廉航公司未有獨立顯示離境稅收費;三間公司甚至向旅客收取退稅手續費。在退款時限方面,各公司的規定差異極大,最短的只有十天,最長的則有七年,令旅客無所適從。
退稅安排亂象叢生,國泰和港龍航空亦牽涉其中,兩間公司不會主動向旅客退稅,而是要求旅客聯絡公司安排退稅。表面上兩間公司不會收取退稅手續費,但網頁卻存在「魔鬼細節」,隱含退稅手續費的字眼。航空公司發出自相矛盾的訊息,不僅令人混淆,而且令人質疑背後有蹊蹺。
一言以蔽之,交稅容易退稅難。旅客購買機票時一次過支付包括離境稅在內的所有費用,然而一旦未使用服務要求退款時,就會遭遇許多麻煩或陷阱,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再說,港府已向航空公司支付行政費,而航空公司又向旅客收取手續費,這不是雙重得益嗎?今年頭九個月,消委會共收到一千四百多宗相關投訴,較去年激增逾五成,足證問題愈演愈烈。民航處聲稱會去信提醒航空公司必須全數退款,不可徵收手續費,其實等於變相承認過去監管不力,沒有「做好呢份工」,令航空公司有機可乘,對旅客予取予求。
事實上,航空公司欺客醜聞多不勝數,以最為人詬病的超賣機票為例,明明是一個座位,航空公司卻以「慣例」為由賣出多張票,導致出現有票無位的情況,買頭等或商務艙的旅客往往降級為經濟艙,經濟艙則可能要等待下一個航班,蒙受的時間及經濟損失無法量計,當中以國泰問題最嚴重,投訴不絕如縷。面對千夫所指,航空公司自恃有「免責」條款,繼續我行我素,旅客無奈其何。顯而易見,「免責」、「慣例」已經成為航空公司欺客的護身符,法律界人士早就指出免責條款範圍太廣,遭到濫用,建議修訂收緊,當局卻一直置若罔聞,以致《商品說明條例》實施兩年,至今依然零檢控,令法例形同虛設。
百年養不足,一朝毀有餘。香港近年諸事不順,競爭力每況愈下,亞洲區航空樞紐的地位本已搖搖欲墜,航空公司的貪婪及民航處的無能更是自毀長城,多次獲得國際排名第一的國泰航空近年跌跌不休,已是明顯的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