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有錢賠就不怕犯法?

早前北大人慨嘆,香港回歸十八年來,不僅沒有「去殖民化」,反而不斷「去中國化」。這無疑是事實,卻無可奈何,這種局面正是中央一手造成,當初以為更換一面旗子就萬事大吉,收回主權後便放任自流,香港妖孽為患,不亂才怪。尤其是司法大權至今依然牢牢掌握在洋大人及其代理人手中,更是導致「兩化」問題日益嚴重。

壹淫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早前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結果被輕輕放過,合共僅罰款五十五萬元了事,根本不能反映案情的嚴重性。按照司法程序,律政司本來可以提出上訴,要求法庭重新考慮判刑,然而奇怪的是,當局竟以沒有足夠依據為由放棄上訴,再次上演「捉放曹」的鬧劇。實際上,壹淫媒已有多次藐視法庭的案底,被告自己亦承認今次「愚蠢、應受譴責和處罰」,這難道還不是足夠的依據嗎?一宗如此嚴重的刑事案件輕輕罰款了事,試問法律尊嚴何在?法治精神何存?莫非正如有人所說,這年頭有錢賠就不怕犯法?

說到底,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當司法獨立變成司法獨大,當法律淪為包庇妖孽的政治工具,香港怎麼可能「去殖民化」。愛國愛港無前途,反中亂港有運行,說來荒謬,卻是事實,香港竟是誰家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