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手機攝裙底 食署督察緩刑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一名男督察於去年十二月廿三日下午,在港鐵南昌站內的往東涌線平台扶手電梯時,尾隨短裙女子,並把手機放在女方的短裙下偷拍,惟因閃光燈突然開啟,令其行為曝光,途人發現舉報,他見事敗一度逃走但終被警方拘捕。涉案卅九歲被告陳君傑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昨被判囚四個月但准緩刑三年。

報告指被告不懂處理壓力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因不懂處理壓力而犯案,又透露被告在一三年曾犯相類案件時,沒有適時求診致再犯。辯方表示被告在案發後至今,已先後接受了十四次相關的治療,承諾會繼續接受治療。裁判官判刑後當庭詢問被告「再犯點啊?」被告回答:「會坐監。」

案件編號:KTCC 179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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