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男積犯夥另一同黨在光天化日下潛入壽山村道的豪宅爆竊,其中一人還身穿「麥麥送」制服、手持該店的藍色外賣袋以掩人耳目,惟當時戶主兒子在家撞破。
賊匪向他以鐵筆扑頭按在床上制服後,在屋內搜掠一番,劫走現金和財物等共值逾百萬元,再乘平治房車逃走。
幸得戶主兒子尾隨賊人,並向警方報告賊車車牌及位置,終成功拘捕其中兩匪及起回失物。兩被告昨於高院承認搶劫罪,分別重囚六年四個月及六年八個月。
男被告分別是林良帆(卅四歲)及吳禺忠(四十一歲),二人均是出獄不久便犯本案,吳更有打劫及爆竊前科。
法官判刑時指,兩被告的犯案計劃周詳,雖說無意傷人但各人均手持武器,若非事主勇敢追賊便損失不菲。
案件編號:HCCC 354、417/2012